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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建築物簡易室內裝修許可審查收費標準
- 文章分類: 最新消息
- 3/10/2017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高市工務建字第10631479200號函
主旨:高雄市建築物簡易室內裝修許可審查收費標準業經本府106年2月23日以高市府工建字第10631321300號令發布施行,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加強建築物公共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第16條規定及高雄市議會106年1月13日高市會法一字第1050003890號函辦理.
二.檢附高雄市建築物簡易室內裝修許可審查收費標 準條文一份.
工務05-339
高雄市建築物簡易室內裝修許可審查收費標準
中華民國106年2月23日高市府工建字第10631321300號令訂定
第一條:本標準依高雄市加強建築物公共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第十六條第四款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申請簡易室內裝修本市建築物者,應繳納審查費,每件新台幣二千元.
主管機關受理前項申請後,應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於十五日內繳納審查費;屆期未繳納者, 駁回其申請.
第三條: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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